快速结案的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1-01-08 02: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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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腊月二十八日,从清晨八点左右一直到中午一点多,在大观区人民法院执行庭,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两起案件,三方当事人,执行调解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两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汪某都是被执行人,在与胡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其作为债务担保人,对282000元的债务及违约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负连带责任,在与杨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其作为直接债务人,欠杨某50000元及利息。根据两起案件情况,大观法院发挥能动性,将两起案件合并执行。
通过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得到只有余额103.94元的结果,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被执行人均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至今,朋友变成了欠钱不还的债务人与追讨无果的债权人,并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应执行的282000元及利息、迟延金总计变成了四十余万元。
腊月二十八,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汪某传唤到法院,限令其履行还款义务,并根据汪某现实表现考虑是否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终在法律的威慑下,法官的调解下,在昔日朋友的理解下,被执行人汪某拿出五万元先履行部分义务,并对余下欠款承诺2014年4月20日前一定偿还,申请人胡某、黄某也表示汪某如果在4月20日之前能清偿欠款,愿意放弃部分利息。双方表示债务还清后,还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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