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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回顾-【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20 11:52:19 阅读: 来源:测振仪厂家

701票赞成,通过!  1月13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高票获得通过。  “条例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明确责任义务、规范防治措施、强化责任追究,有利于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促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效。”在阐述这部法规在法律制度及法治上的意义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这样说。  回眸这部法规的出台历程,我们看到的是立法机关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的执着坚守,对“倾尽全力打造一部良法”目标的孜孜追求。  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势在必行  我省的大气环境,中央关注、百姓关心,面临着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在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大气污染防治立法重要而紧迫。  “当前,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仍然较大,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空气质量尚未根本好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效果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较大差距。”马兰翠坦言。  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人民群众热切期盼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根本治理,重现蓝天白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多次在省“两会”上提出加快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议案和意见建议。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立法得到全省人民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  条例作为“一号工程”强力推进  根据省委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为“一号工程”,强力推进。条例在起草、审议、修改过程中,省委书记赵克志给予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恩华亲自主持条例的修改工作。法规的制定经过了两个阶段:首先是政府起草。省环保厅自2014年初着手起草工作,经省政府2015年6月常务会议通过。其次是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经2015年7月、9月、11月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并决定提交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首次开展立法民主协商  为落实赵克志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省委将条例批转省政协党组征求意见。省政协高度重视,组织各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对条例提出52条意见建议,涉及31个条款。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所提意见建议逐条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共采纳涉及23个条款的41处修改建议,形成报告经省委批转及时反馈省政协。  汇聚代表集体智慧  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三次常委会均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并参加审议,认真听取代表意见。条例二审、三审后分别两次书面和一次电话征求766名省人大代表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的领导同志及法制委、法工委厅级干部带队,分赴11个代表团所在市召开省人大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征求意见。委托省军区召开座谈会,征求解放军代表团省人大代表意见。其间,共有548名代表提出意见建议729条,采纳或部分采纳687条。条例的形成,汇聚了代表的智慧。  凝聚国家机关共识  条例不仅征求了省委、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领导的意见,还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意见。报经省委同意还征求了设区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意见。  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  条例在省内各大媒体及省人大常委会网站、省环保厅网站全文刊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信件147封、电子邮件214封、来电130余人次,收到意见建议1200余条。发挥专家学者的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赴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20余位国家级专家对条例把关论证。召开立法听证会,首次采取网上立法听证与现场听证相结合的方式,并与政府官方微博实时互动。网上听证共有来自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农村的600余人网上互动交流,收到意见建议289条,网站点击率达6.8万人次。现场听证会238人报名,120余人参加会议,16位陈述人到会发言,提出意见建议90余条。此外,省人大常委会先后赴11个设区市和部分县、区实地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连接地气、集中民智。  联合京津协同立法  京津冀地相连、水相通、同呼吸、共命运。为使京津冀三地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统一行动,联防联治,坚持标准相同、处罚相当,省人大常委会赴京津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两地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也征求了我省的意见。三地就此项立法达成高度共识。  96位代表提出147条意见  条例在起草、审议、修改和准备提交代表大会审议过程中,多方征求意见,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向代表大会提交一个较为完善、趋于精准的文本。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志广介绍说,1月10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分团审议,12个代表团的96位代表提出了147条意见,其中63条属于对政府工作的意见,84条属于对条例的意见。会后,大会秘书处法案组根据省人大代表的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条例进行了修改。  “条例体现了我省客观看待大气污染问题,只争朝夕、加快治理步伐的担当精神,必将在制约公共权力,保护私有权利,引导大众行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大家一致赞成。”唐山市代表团在大会中审议条例时表示。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省人代会上高票获得通过,意味着该条例将成为我省大气污染治理的利剑。(记者 张树永 段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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